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
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全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統(tǒng)稱公務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錄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不符合報考或錄用條件的情形
1.現(xiàn)役軍人;
2.招錄單位考察時仍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普通高校全
日制學生;
3.在職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含試用
期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
人員;
5.在以往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
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被辭退未滿5
年的;
7.錄用后即與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
人員。
二、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
員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以下簡稱專題信息
網)屆時將提供訪問鏈接。報名主要環(huán)節(jié)有:注冊、提交
報考申請、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招錄計劃裁減、崗
位調劑、準考證打印等。
(一)注冊并提交報考申請
時間:2017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24:00。
擬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
未注冊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報名環(huán)節(jié)。
注冊人員憑注冊信息登錄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填寫
各項信息,提交報考申請。每人只能申請一個報考崗位。
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及上傳的照片,
報考信息一經提交或審核通過,不再允許任何修改。因
身份證過期、信息填寫失誤、照片模糊、變形,造成后續(xù)
考試過程出現(xiàn)問題的(無法進入考場或無法通過復審
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招考崗位于本環(huán)節(jié)開始前在專題信息網發(fā)布。
(二)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資格審核采用計算機審核與人工審核相結合
的方式:計算機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
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計算機無法判定時(如:報考人
員所學專業(yè)填寫為“未納入專業(yè)目錄中專業(yè)”或“具備崗
位要求的相關資質”等),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
審核結果最遲于第二天返回。在此提醒報考人員根據提
交報考申請時限及審核時間安排,及時提交報考申請。
人工審核的權限為省級招錄單位、垂管單位的省
級主管部門、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法檢兩院和
州(市)法檢兩院,逾期未審的報考人員,請直接聯(lián)系
審核單位。
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人員,其報名信息不再允許
任何修改。
(三)網上繳費
時間:2017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24:00。
報名費40元/科,只能通過網上銀行繳納,不設現(xiàn)場
收費點。各崗位繳費人數于次日在專題信息網公布。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憑相關
證明材料減免考試報名費用(詳見專題信息網發(fā)布的
問題解答等文件)。
(四)招錄計劃裁減
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繳費人數與招錄人數之
比未達3:1的,將根據繳費人數相應地裁減招錄人數,
裁減后仍無法達到比例的,取消崗位招考。
(五)崗位調劑
時間:2017年3月30日9:00至3月31日18:00。
因招錄計劃裁減而取消的崗位,其報考人員可參與崗位調劑,重新選擇滿足條件的崗位報考,審核過程
與報名資格審核相同。此類人員中未通過調劑審核或
不參與調劑報名的,將失去報名資格,其報名費將予以
退還。
(六)準考證打印
參加筆試的人員于2017年4月17日9:00至筆試
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筆試及后續(xù)各考錄環(huán)節(jié)均須出具身份證及準
考證,請妥善保管。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1.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
職業(yè)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yè)知識》(A、B卷),其中法官
助理、檢察官助理崗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法律
專業(yè)知識》(A卷),除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以外的崗
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yè)知識》(B卷);
2.其他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
《申論》,其中公安執(zhí)法勤務類崗位還需進行專業(yè)科目
考試。
(二)筆試時間
2017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下午14:00—16:30 法律專業(yè)知識
2017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公安執(zhí)法勤務類崗位專業(yè)測試
(三)筆試地點
報名填表時,報考人員可在報名系統(tǒng)提供的考區(qū)
中,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筆試地點。
報考人員筆試考試用品由各級考試機構統(tǒng)一配備,報
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
它設備(如手機、電子手表、電子手環(huán)等)帶至座位。已帶入
考場的要按監(jiān)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
發(fā)現(xiàn)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四)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
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
(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的子女,報考人民
警察崗位,筆試成績加3分。
(五)筆試分數公布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
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
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
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
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
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
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
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
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6月1日至7日登錄報名系
統(tǒng)查詢個人分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
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
以申請查疑。
2017年6月15日專題信息網公布筆試最低合格
分數線、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
四、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審判機關
及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崗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其
他崗位無需進行。
進入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1.筆試總
成績不低于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筆試總
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6倍比例范圍內。
體能測評工作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審判
機關、檢察機關)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
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
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文件執(zhí)行。
五、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進一步核實。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1.筆試總成績
不低于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須進行體能
測評的考生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3.筆試總成績的崗
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根據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
主管部門安排,持筆試準考證(兩份)及相關證明材料,
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
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xiàn)放棄
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將
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
規(guī)定處理。
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
入該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
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
格人數開展面試。
六、面試
面試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
織。面試可采取單一面試方法,也可以根據崗位需
要,采取多種測試方法(包括專業(yè)測試)。面試滿分
100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全省統(tǒng)一劃定為70分,
面試總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
后續(xù)考錄過程。
全省面試工作擬于2017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具
體時間以省級和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布的通知
為準。
七、各項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 = 各筆試科目成績之和 + 筆試加分;
公安執(zhí)法勤務類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行
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滿分
分值)×40% +(申論成績×100/申論滿分分值)×
30% +(公安執(zhí)法勤務類崗位專業(yè)科目成績×100/
公安執(zhí)法勤務類崗位專業(yè)科目滿分分值)×30%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滿分分值 +
申論滿分分值 + 公安執(zhí)法勤務類崗位專業(yè)科目滿
分分值);
審判機關及檢察機關的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
績 =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 + 法律專業(yè)知識成
績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滿分分
值 + 法律專業(yè)知識滿分分值);
其他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 (行政職業(yè)能力
測驗成績 + 申論成績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
業(yè)能力測驗滿分分值 + 申論滿分分值);
面試總成績 = 面試成績×(100%-專業(yè)測試
成績權重) + 專業(yè)測試成績×專業(yè)測試成績權重;
綜合成績 =(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 面試總成
績)×50%。
筆試總成績、百分制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綜
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xiàn)
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照面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
驗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八、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
中,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和崗位招錄人數等額確
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及考察工作由招錄單
位組織實施。
(一)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
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
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
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
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
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
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
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察
錄用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
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
現(xiàn),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
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工作
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出現(xiàn)體檢、考察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只在初
次出現(xiàn)的階段進行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和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
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綜合考慮擇優(yōu)確定擬錄
用人員。
(二)公示
擬錄用人員將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網上公示,公示
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
或畢業(yè)院校、報考崗位代碼,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
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
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
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
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為保護個人權
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公示期間因出現(xiàn)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
可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三)錄用
按照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guī)定,已簽
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錄用人員,必須在
招錄單位考察結束后、報批錄用手續(xù)前將解除合同
協(xié)議原件提交招錄單位。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錄用通知下發(fā)后,錄用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
有關材料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按
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根據中央規(guī)定精神,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
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fā)布的官方網站為云
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
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報考失誤,由
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
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
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
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
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
上當受騙。
(三)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
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造成
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
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觸犯刑
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本次考試的政策咨詢及解答可登錄專題信息
網的“論壇”查看,如在論壇置頂帖中未發(fā)現(xiàn)個人所遇
問題,可發(fā)帖提問。對于把握不準的資格審核方面的問
題,可直接聯(lián)系招錄單位或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詢問。
(五)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報
考人員應信守本人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
報名資格審核是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
誠信承諾,視報考人員填寫信息為真實信息而進行
的審核。由于網絡報名階段已經對報考人員填寫的
信息和崗位招考條件做過審核且比對合格,所以后
期現(xiàn)場的資格復審不再用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
崗位招考條件進行比對,只進行報名填寫信息與報
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對及對證明材料真
實性的審驗,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
明材料兩者不一致,報考人員將被視為違反了誠信
承諾,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
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公務員局
2017 年3 月9 日